2015年,省教育厅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推进依法治教,深化综合改革,增强保障能力,提高培养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一、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1.深入学习宣传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深入开展宪法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动高等教育法学教育改革,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方式,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启动第二批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人员互聘“双百计划”。提高高校法治理论研究和应用水平。全面开展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培训。
2.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教育立法,保障教育沿着法治化轨道持续健康发展。出台《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快《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积极推进《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条例》立法进程。加快学校章程建设,全面完成公办普通高校章程制定任务,形成高校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的新局面;制定中小学章程建设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3.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用好“权力”和“责任”两个清单,既从越位点退出,又把缺位点补上。严格按省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高质量做好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编制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部门“三定”规定,编制政府责任清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4.依法推进教育督导。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建设,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不断完善逐级督政,做好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将结果作为对市级政府科学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推行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教育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等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县域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体系,试点开展县域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
5.依法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年”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分类梳理相关法规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梳理分析近年来学校安全事故类型及特点,把握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教育系统维稳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安全培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学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完善教育舆情处置和通报制度。继续开展安全督导检查专项行动,促进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切实规范校车日常管理。完善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做到主管与协管相配合、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协调,整体联动形成合力。
二、深化综合改革,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6.高度重视、科学编制教育“十三五”规划。加强对经济社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分析和问题研究,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户籍政策、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人口变动趋势,摸清底数、搞好测算。组织开展教育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全面总结“十二五”发展经验和存在问题,统筹规划,做好“十二五”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科学编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建设规划,提出一揽子带动全局的重点工程,明确目标,细化项目和措施。
7.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认真落实教育部“一授权两报备”的改革机制。编制我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报备全国教育体改办。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市、县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和监督。设立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指导各市6月底前完成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报我厅备案。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健全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学生课业负担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畅通社会参与监督渠道,建立重大决策咨询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的宣传,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学校教育改革典型经验。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行总结验收。
8.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完善部门深度参与、协同推进机制,确保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启动职业院校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建立职业院校退出机制,构建规范办学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推动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学校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健全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围绕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稳定“3+4”、适当扩大“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范围。健全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调整和退出机制,不断扩大培养规模和专业点设置数量,优化专业点布局。完善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建立企业与职业院校协商制度,推动企业将职业院校纳入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落实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启动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制定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支持政策,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9.启动高等教育重点改革。研究制定高等教育重点改革的政策和配套文件,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启动健全省管高等学校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积极探索扩大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推动高校可持续发展。开展大学综合评估,推动应用型大学创新发展,加快建立分类建设、分类拨款、分类评估制度,引导本科院校创新发展;支持高校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主动适应行业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化应用型专业建设,构建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体系和课程结构,培养应用型人才。继续实施“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和“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遴选一批具有行业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资助建设,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优势特色专业群。
10.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启动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配套改革政策。改革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于6月30日前报教育部备案。2015年起夏季高考外语(含听力)科目使用全国试卷。完善春季高考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按专业类别组织考试。制定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测试办法。深化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春季高考实行在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调整艺术类提前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将注册入学试点院校范围扩大到所有招生录取有缺额的高职院校。规范高考加分政策,严格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管,认真组织编制和严格审核高校招生章程,规范高校招生和办学行为。科学核定高校招生规模,统筹编制春、夏两季高考招生计划,继续实施省属地方重点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完善初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调整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健全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建立“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推动各设区市完善职普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11.创新社会力量办学体制。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鼓励其与公办学校建立学校联盟。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明晰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和所有者权益。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制度,民办教育机构与公办教育机构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试点。
三、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12.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实施《山东省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德育课程改革为着力点,系统做好德育课程的研究、设置、开发和整合。强化实践育人功能,推动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开展,加强场所建设和评估,完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认证制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完善小学、初中传统文化课程,开设高中传统文化课程,鼓励各地各学校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带动提升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13.提高基础教育课程教学实施水平。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落实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课时。支持学校开发校本课程和特色课程。尊重学生的课程选择权,支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丰富高中选修课。完善教科书选用工作,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启动地方课程教材修订完善工作。实施特色高中建设计划、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联合育人计划,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扩大办学自主权,拓展学生学习空间,实现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高质量发展。创新教学方法,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抓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尊重学科差异、学生差异,探索符合学科特点的教学方式方法,坚持因材施教,实施分层教学。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优化教学过程,促进自主学习。
14.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创新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绿色评价,建立分层评价制度,省级负责普通高中、市级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完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办法,提高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应用水平,制定完善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应用考核办法,建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长效机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推动成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协会、校外教育工作协会。
15.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实施《山东省学生体质提升计划(2014-2018年)》,启动中小学体育课程教学改革,继续举办阳光体育系列赛事,落实“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学校实施运动项目化教学,引导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制定《山东省校园足球三年行动计划》,启动校园足球试点改革,完善校园足球省、市、县、校四级联赛,建设200至300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实施全省中小学生体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探索教卫结合,开展高校校医和中小学校专兼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学校常见病、传染病防控,推进学校卫生及健康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山东省学校艺术普及计划(2015-2017年)》,启动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工作,发布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组织全省第五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暨筹备参加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举办“学生军训三十年”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创新新时期学生军训模式,不断加强学校国防教育。
16.深化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继续对不同学段课程进行一体化设计,构建中职、高职与应用型本科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实施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计划。完善专业教材建设、课程资源开发并探索建立共享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和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机制。实施品牌专业建设计划。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组织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组团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举办全省职业院校经典诵读比赛。
17.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建设工程,启动省级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建设工程。实施职业院校质量提升计划。建立省级规范化、示范性职业院校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动态管理制度。推进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着力改善职业院校实训条件。鼓励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培育省级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基地和推广中心。
18.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开展高校学科建设调研,厘清学科发展思路,提出建设意见。建立高校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制度和专业评估制度,编制专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高校合理构建专业体系。启动省属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随机选择10所高校进行评估试点,推动本科教学质量提升。深入推进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逐步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组织研发学分制管理平台,推动建立学分制改革联盟,鼓励加强校际协作,实现跨校资源共享与学分互认,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医教协同,促进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19.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拟定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计划。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鼓励特色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和省级教育部门的质量监管作用,探索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加快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和系统科研训练,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能力培养。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出台《研究生导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开展研究生优秀导师评选。指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启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鼓励各单位加强交流与合作,完善评估方式和内容。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重点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创新项目立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
20.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意见,推动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应用型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强化学生科研训练,提高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创业培训、实训,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
21.提高高校科研创新能力。积极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继续抓好23个立项建设、12个培育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协同创新的有效机制和运行模式。继续实施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程,重点做好155个高校重点实验室和50个人文社科基地建设工作。推进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重点加强25个山东省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继续实施“山东省高校应用基础研究提升计划”。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制定我省高校科技研创促进办法,规范科技成果统计、评价、报告等制度,健全完善指标体系、优化改进工作方法,提高高校科技研创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第二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完善并启用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进一步规范高校学术期刊管理,提高办刊水平,增强学术影响力。
22.促进继续教育发展。实施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特色课程数字化改造工程,提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质量。研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课程一体化及学分互认办法,拓宽终身学习通道。探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弹性学制、宽进严出机制。推动高校继续教育从学历教育向学历与非学历并重转型。支持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办好开放大学,研究“学分银行”制度。拓展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功能,扎实推进社区教育,每所职业院校开设10门以上社区教育课程。重点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启动建设省级规范化社区学院和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支持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3.做好大学生教育管理。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完善大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持续开展遵章守纪、学风考风和诚信教育,依法妥善处理大学生申诉。强化大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继续推进学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制度,建立评价体系,扎实做好高校学籍学历管理,提高学籍信息利用能力。
四、落实教育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公平
24.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指导、推动各市科学编制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新建改扩建2000所公办幼儿园、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1000所公办幼儿园配备保育教育设施。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政策,对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举办等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幼儿园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生理心理发育特点,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快推进教育扶贫工作,按时完成41个省直单位第一书记帮包村幼儿园建设,确保7003个省定贫困村学前教育列入二期行动计划。
25.扎实推进“全面改薄”。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全面改善我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按照《山东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规划(2014-2018年)》,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切实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补齐短板。
26.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推动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积极扩增农村和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教育资源,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督促尚未通过评估的县(市、区)加大政府统筹和投入力度,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进行动态监控,促进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发展。
27.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扎实开展“康教结合”实验工作,指导特教学校逐步形成“康教结合”教育模式。制定出台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管理办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8.加大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力度。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提高资助工作成效。加强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完善学费补偿贷款政策,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加强中职资助经费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突出精准资助,完善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助管理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开展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9.提升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水平。举办师范类毕业生大型供需见面会,指导高校认真编制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分析,举办第三届师范类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和履约管理,完成大学生征兵任务。
30.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做好内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临沂、聊城和滨州市开设对口支援青海海北高中班,在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高校配备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扎实做好支教送教、双语师资培训和学校结对交流工作,推动名师送教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支持受援地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协助新疆喀什受援四县做好“十三五”期间寄宿制学校建设的规划论证,继续支持受援地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骨干专业建设。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执教水平
31.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继续实施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组织第五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申报评审,资助3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和20所县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推进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试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强化教师培训与教研的有效结合,启动“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并逐步形成优质课程资源库。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万名骨干教师培训、骨干教师海外研修等工程项目。加强对齐鲁名师、名校长的遴选考核,启动第三期齐鲁名师、第二期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遴选,做好第二期齐鲁名师、第一期名校长考核认定工作。扩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科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试点范围,开展行业帮扶,对省级贫困村小学部分骨干教师、校长进行培训。
32.提高教师队伍管理水平。跟踪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及时总结改革情况,提出深化完善的建议。建立健全校长选聘机制、任期交流制度和职级薪酬制度,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健全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的教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加强特教学校教师配备。改革教师评价制度,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工作绩效,将考核评价结果列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先树优、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做好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将全省17市全部纳入全国定期注册试点范围。完善教育志愿者工作机制。开发建设教职工基本信息数据库。
33.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教师招聘、20%编制员额由学校自主聘用兼职教师、职称评价等政策规定。建设海外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继续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和职业院校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启动实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和“墨子杯”职教名家建设计划。建立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制度。
34.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完成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引进和认定工作。探索实施“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培育计划”。继续做好泰山学者主题沙龙和学术论坛,推动多学科交叉融合和多元协同创新。深入实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全面提高青年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教师培训,推进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建设,继续实施高校与行业单位人员互聘“双百计划”,启动高校与金融、建筑等领域从业人员互聘工作。试点人才工作项目成效评价制度,对“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六、加强保障能力建设,营造教育健康发展良好环境
35.提高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动建立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建立增长机制,落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制定高职高专院校财政拨款标准的意见,提升经费保障能力。推进教育经费管理年项目实施,制定《山东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估考核办法》,选择2个重点项目开展评估试点,突出绩效评价,加大以绩效为目标安排使用经费的力度,加大对重点工程的专项资金投入。做好预算编制、决算汇总及预决算公开工作,完善预算执行的分析、评价和责任制度,科学合理推进预算执行。完善山东省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实施拨款定额改革试点。严控高校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进一步扩大学分制收费试点学校范围。
36.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研究制定《山东省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行动计划(2016-2020年)》。开展高校国际交流情况调研,摸清现状、了解需求、分析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提高宏观管理服务的能力。推进与友好省州(道)教育交流合作。有序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加大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力度,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涵建设。鼓励、引导高校建立完善来华留学奖学金机制,积极扩大留学生规模,优化留学生生源和专业结构。继续加强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扩大齐鲁文化的国际影响。
37.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制定全省教育信息化五年行动计划。坚持应用驱动、问题导向,推进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强教育信息化区域统筹,基本完成“三通”任务。建立省教育管理和教育资源云服务平台,以区域内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深化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全厅信息系统统一运维。建设山东省教育高速网和视频会议系统。
38.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实施《山东省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弛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大力推进“阳光治校”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39.形成机关建设新常态。加强和改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继续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强力整治“庸、懒、散”现象,切实转变作风,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制定直属单位管理办法,落实厅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厘清厅属事业单位职能,清理规范评估评选等项目,完成相关事业单位组建和调整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岗位聘任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绩效工资制度,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40.推进机关廉政建设。厅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驻厅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纪监督,促进作风转变。加大防治腐败力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完善细化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