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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26 17:01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18 10:16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高字〔2023〕3号

各市教育 (教体 ) 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

《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教高[2023]1号 ) 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7日

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 号)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山东力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四个面向”,推动高校积极对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任务,深化学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分类发展,特色发展,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

到2025年,优化调整高校20%左右学科专业布点,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全省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占比达到60%以上,基础学科特别是理科和基础医科学科专业占比进一步提高;新增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和学位授权点,急需紧缺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提升10%以上;建好1000个左右的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特色鲜明、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未来技术学院5个以上、卓越工程师学院10个左右、代产业学院100个左右,打造20个以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成150个左右专业(行业)特色学院。

到2035年,我省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特色更加彰显,形成高水平人才自主培养体系, 服务国家战略和山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加强人才社会需求预测,统筹谋划全省学科专业布局,定期发布学科专业优先发展和暂缓发展清单,引导高校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做好学科专业设置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高校要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每年对学科专业设置调整进行专题研究,落实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做好学科专业的调整优化工作;调整优化师范教育相关专业布局,严控艺术类学科专业设置,及时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水平低的专业。2023年-2025年,原则上各高校增设、撤销(停招)学科专业点不低于20%。

(二)持续强化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打造30个左右引领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龙头学科;持续推进“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计划,强化建设过程管理,夯实建设成效;推动以山东大学等部属高校优势学科专业为龙头,联合省属高校打造一批学科专业高质量发展共同体。各高校要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实际,动态调整学科发展方向,深化学科交叉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建强学科梯队,做强优势、彰显特色。

(三)学位授权点布局。实施学位授权精准培育计划,重点支持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充分发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功能,支持山东大学优化现有学位授权点结构布局,支持中国海洋大学争创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各高校要立足优势特色,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增列一批国家急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的特色学科和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一批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建立学位点调整快速响应机制,坚持增量优化、存量调整、结构改革并举,进一步适应新科技、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调整优化学位点布局,提升学位点建设水平。

(四)布局新兴学科专业。持续实施新兴专业支持计划,省财政统筹现有资金,对每年新增的新兴专业给予重点支持。“十四五”期间,推动高校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高端化工、船舶和海工装备等山东11条标志性产业链新增100个左右新工科专业;面向智能医学、精准医学、转化医学、现代中医药等领域新增10个以上新医科专业;面向粮食安全、生态文明、智慧农业、营养与健康、乡村发展等领域新增10个以上新农科专业;面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现代金融、数字文旅、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全球治理等领域新增 80个左右新文科专业。

(五)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高校要根据学科专业优势,分类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打造特色鲜明、相互协同的学科专业集群。积极设置多学科交叉专业,推动现有工科交叉复合、工 科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应用理科向工科延伸,培育“医学+X”“X+医学”等新兴学科专业,深化农工、农理、农医、农文交叉融合创新发展,加快“文科+”跨学科专业建设。创新学科组织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探索开放式跨学科门类的学部制改革,建设多领域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基层教学组织,积极发展多功能跨院校合作的虚拟教研室。

(六)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多主体参与的科教产协同合作共建机制,打造一批高等教育共同体。支持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高校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支持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和卓越工程师学院,支持有条件的“双高”建设高校布局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加强专业(行业)特色学院建设,支持理工类学科优势突出的高校建设示范性集成电路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一流网络安全学院、示范性能源学院、储能技术学院,支持涉农高校优先发展智慧农业学院,支持综合性高校和政法类高校建设涉外法治学院等。

(七)推进学科专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高校要主动适应能时代需求,利用现代数字技术改造升级传统学科专业,探索新时代人才培养的改革新方向和实践新路径。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融入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强化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数字化素养和人机协同的教育教学能力;完善数字化教学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线上课程、数字教材等数字教育资源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基于专业和课程知识图谱,探索教育教学成效的智慧化评价。加快数字化教育教学环境建设,推进智慧教育空间建设,实现对泛在学习、智慧学习改革的有效支撑。

(八)扩大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培养规模。统筹安排年度招生计划, 推动研究生培养高校扩大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规模, 布局建设10个左右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支持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建好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 加大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力度。高校要主动服务山东“十强优势产业”和11条标志性产业链,逐步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规模,有条件的高校加大集成电路、储能和氢能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农林智能装备、生物育种、生态环境、儿科学、全科医学、麻醉学等领域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省属高校要拓宽基础学科应用面向,构建“基础+应用”复合培养体系,探索设置“基础学科+”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项目。

(九)完善高水平专业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2024年底前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全面开展督导评估,确保建设成效。充分发挥评价激励导向作用,将高水平专业建设成效纳入高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落实优质优价收费机制。高校要用好 学科专业状态监测数据,常态化开展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定期开展专业自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专业分级建设机制;积极组织相关专业参与工程教育认证、医学教育认证和师范专业认证等,促进专业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

(十)完善学科专业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新设本科专业定期检查制度,每年对省属高校上一年度新增设专业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新增设学位授权点参加核验,对全部学科专业建设状态开展常态化监测,对未达到条件的限制招生、限期整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责令暂停招生、限期整改。高校要按照人才培养“先宽后深”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系统设计课程体系,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完善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系统报告学科专业建设与调整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建立学科专建设联动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协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高校要落实学科专业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强化指导、调度、督查和保障力度,于每年9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报告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二)政策保障。完善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将学科专业调整优化改革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强化项目引领,立项建设一批山东省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和专业(行业)特色学院。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科专业调整优化激励和引导机制,人才引育、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向优先发展和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倾斜,有序做好撤销(停招)学科专业资源调配。

(三) 经费保障。“十四五”时期,省级财政教育投入年均增长10%左右,重点向高等教育倾斜。各高校要建立学科专业调 整优化经费保障机制,有条件的高校可单设学科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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